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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按照其发布的校友总会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通过完成注册程序,这表示用户与中山大学校友总会达成协议并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 2、服务简介 中山大学校友总会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各项服务,而这种服务是免费的。用户必须: (1)提供设备,包括个人电脑一台、调制解调器一个及配备上网装置。 (2)个人上网和支付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 考虑到中山大学校友总会产品服务的重要性,用户同意: (1)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2)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 另外,用户可授权中山大学校友总会向第三方透露其注册资料,否则中山大学校友总会不能公开用户的姓名、住址、出生地址、电子邮箱、帐号。除非: (1)用户要求中山大学校友总会或授权某人通过电子邮件服务透露这些信息。 (2)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及程序服务需要中山大学校友总会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合法有效,中山大学校友总会保留结束用户使用中山大学校友总会各项服务的权利。用户在享用中山大学校友总会各项服务的同时,同意接受中山大学校友总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3、服务条款的修改 中山大学校友总会会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中山大学校友总会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校友总会将会在用户进入下一步使用前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如果您同意改动,则再一次激活“我同意”按钮。如果您不接受,则及时取消您的用户使用服务资格。 用户要继续使用中山大学校友总会各项服务需要两方面的确认: (1)首先确认中山大学校友总会服务条款及其变动。 (2)同意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限制。 4、服务修订 中山大学校友总会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用户接受中山大学校友总会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中山大学校友总会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5、用户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中山大学校友总会的一项基本政策。所以,作为对以上第二点个人注册资料分析的补充,中山大学校友总会一定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保存在中山大学校友总会各项服务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中山大学校友总会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息在以下几种情况是必要的: (1)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包括在国家有关机关查询时,提供用户在中山大学校友总会的网页上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 (2)遵从中山大学校友总会产品服务程序。 (3)保持维护中山大学校友总会的商标所有权。 (4)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5)根据第11条的规定或者中山大学校友总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下。 用户在此授权中山大学校友总会可以向其电子邮箱发送总会信息。 6、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您一旦注册成功成为用户,您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如果您未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而对您、中山大学校友总会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您将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您可随时改变您的密码和个人信息,也可以结束旧的帐户重开一个新帐户。用户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立即通告中山大学校友总会。 7、拒绝提供担保 用户明确同意网站服务的使用由用户个人承担风险。服务提供是建立在免费的基础上。中山大学校友总会明确表示不提供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除外。中山大学校友总会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中山大学校友总会拒绝提供任何担保,包括信息能否准确、及时、顺利地传送。用户理解并接受下载或通过中山大学校友总会产品服务取得的任何信息资料取决于用户自己,并由其承担系统受损或资料丢失的所有风险和责任。中山大学校友总会对在服务网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或交易进程,都不作担保。用户不会从中山大学校友总会收到口头或书面的意见或信息,中山大学校友总会也不会在这里作明确担保。 8、有限责任 中山大学校友总会对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来自:不正当使用产品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类似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损害会导致中山大学校友总会形象受损,所以中山大学校友总会早已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9、不提供零售和商业性服务 用户使用中山大学校友总会各项服务的权利是个人的。用户只能是一个单独的个体而不能是一个校友总会或实体的商业性组织。用户承诺不经中山大学校友总会同意,不能利用中山大学校友总会各项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 10、中山大学校友总会虚拟社区信息的储存及限制 中山大学校友总会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中山大学校友总会没有对信息的传输量规定上限,但是它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山大学校友总会虚拟社区服务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保留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则中断其虚拟社区服务的帐号。本社区内所有的文章版权归原文作者和中山大学校友总会共同所有,任何人需要转载社区内文章,必须征得原文作者或中山大学校友总会授权。 11、用户管理 用户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用户承诺: (1)在中山大学校友总会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中山大学校友总会的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部分法规请见附录),不得在中山大学校友总会的网页上或者利用中山大学校友总会的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a)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在中山大学校友总会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中山大学校友总会的服务时还必须符合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3)不利用中山大学校友总会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a)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b)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c)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d)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e)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不以任何方式干扰中山大学校友总会的服务。 (5)遵守中山大学校友总会的所有其他规定和程序。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中山大学校友总会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理解,如果中山大学校友总会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段第(1)条所列内容之一,依据中国法律,中山大学校友总会有义务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并且删除含有该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 用户使用中山大学校友总会电子公告服务,包括视频邮件、电子白板、电子论坛和留言板等以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也须遵守本条的规定以及中山大学校友总会将专门发布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上段中描述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同样适用于电子公告服务的用户。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中山大学校友总会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帐号。 12、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中山大学校友总会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其他人使用用户的电脑、帐号和其它知识产权的追索费。 13、法律 用户和中山大学校友总会一致同意有关本协议以及使用中山大学校友总会的服务产生的争议交由仲裁解决,但是中山大学校友总会有权选择采取诉讼方式,并有权选择受理该诉讼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有任何服务条款与法律相抵触,那这些条款将按尽可能接近的方法重新解析,而其它条款则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中山大学校友总会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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